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证成

日期:2022-01-25 作者:网站采编

文章目录

一、教育法法典化的核心概念论析

(一)教育法:教育法律法规的总和

(二)法典化:制定法典的动态过程

(三)教育法法典化:编纂《教育法典》的立法活动

二、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

(一)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

    第一,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。

    第二,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较为松散,立法重复之处较多。

    第三,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能满足教育行政执法的实践要求。

    第四,教育法的特殊性要求其法典化。

(二)教育法法典化的可行性

    第一,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实现法典化提供了现实基础。

    第二,“一揽子”教育立法计划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契机。

    第三,《民法典》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。

    第四,域外教育法法典化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经验。

三、教育法法典化的重要意义

(一)促进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

    第一,教育法法典化能够防止教育领域的重复立法,节约立法资源。[20]

    第二,教育法法典化可以矫正杂乱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。

    第三,教育法法典化能够保证教育法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。

(二)统一教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

    第一,教育法法典化能够保证类似案件类似审判。

    第二,教育法法典化能够约束法官的行为。

    第三,教育法法典化可以促进知识系统化,帮助法官理解和解释法律。

(三)推动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协同发展

四、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路径

(一)选择编纂整合模式

(二)采用总分框架结构

    第一,从我国其他部门法来看,总分框架结构得到了普遍采用。

    第二,从教育法自身特征来看,《教育法典》采用总分框架结构更为合适。

(三)围绕保障受教育权进行内容设计

(四)采取分步实施的立法策略

文章摘要:教育法法典化是时代之需。在推进"依法治教"方略的现实背景下,教育法法典化既有现实必要性,也有实践可行性。教育法法典化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,以编纂或者制定《教育法典》为直接目的的立法活动或立法过程。教育法法典化既能推动教育法和教育法学的协同发展,还将统一教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。我国《教育法典》应当选择编纂整合模式,采用总分框架结构,围绕保障受教育权这一核心目标来设计具体内容,采取分步实施的立法策略。

文章关键词:

论文分类号:D922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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